教育伦理风波:上海女教师出轨事件引发社会深思
2024年2月18日晚间,上海一名女教师被其丈夫举报出轨16岁高中生,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关注。次日,教育局回应称已暂停该教师教学工作,并正在调查此事。学校方面也表示正在调查中,并已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随着事件的发展,律师们开始对此事进行法律解读,探讨女教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同时指出其丈夫可能涉嫌侮辱罪。在这期间#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 #教育局回应女教师被举报出轨学生# #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 #律师称出轨女教师丈夫或涉嫌侮辱罪#等19条词条冲上热搜。
01 舆情趋势 / BORYOU TECHNOLOGY
根据博约新媒体大数据舆情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月17日0时至2月20日12时全网发文总量达8.02万条,全网互动声量高达1.31亿,覆盖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个平台。新浪微博话题#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最高占据热搜榜第一位,在榜时长18.6小时,累计阅读量23.1亿。
数据显示,自2月18日21时,该教师丈夫发文开始,相关讨论开始出现,19日16时,词条#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冲上热搜相关讨论也达到了顶峰。20日11时伴随词条#律师称出轨女教师丈夫或涉嫌侮辱罪#冲上热搜,舆情讨论又迎来一个小高潮。
舆情走势图
从信息分布情况看,监测时间段内,监测到总信息67895条,客户端是主要传播平台,共37984条(占比55.95%),其次是视频15802条(占比23.27%)、微博9014条(占比13.28%)、微信2949条(占比4.34%)、互动论坛1252条(占比1.84%)、网站888条(占比1.31%)、数字报6条(占比0.01%)。
信息分布比例图
关键词云图显示,在本次舆情发酵过程中,“女教师”“出轨”“上海”等关键词受到普遍关注,一定程度反映了网民热议的焦点。
关键词云图
02 舆情详情 / BORYOU TECHNOLOGY
网民观点
1、多数网友认为女教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和伦理,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了伤害
抖音用户“凌寒”:真的难以想象,直接把三观震碎一地,这女的真是教师队伍里的斯文败类,典型的误人子弟,愧为人师啊!
新浪微博网民“知守院先生”:“这个事儿,引起哗然,除了吃瓜以外,更重要的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实这个事儿挺复杂的,既有道德、又有法理、既有人伦、又有人性……无论从哪个角度去思考,都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它虽然是一个特例,但反映的却是现代社会性的问题。”
2、部分网友呼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监管和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新浪微博网民“侯垠烽”:“叛逆期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光靠家长和学校教育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必须介入。”
抖音用户“可爱猫”:“该反思的是大学管理,就是因为上大学的时候太放肆,所以上班了之后仍然如此,这和什么职业没关系,师范学校的课本里可没有这个”
新浪微博网民“瞳仓”:“其实,出轨男学生的女教师应该很多,这说明这些老师都无法承担培养下一代的任务。(我们初三女班主任天天批评我们,所以我们初三的班风最严。)只能教知识的老师,趁早离开学校,退一万步,就算喜欢,也要有道德下的克制力。世界上有很多我们不能碰的事,碰了一个就会有第二个,等着坐牢吧。一个人腐烂,你这个人还能生存,你周围所有人腐烂,不仅多巴胺供给不足,无法快乐,而且这块土地,就完了,下一代都无法健康活着。”
新浪微博网民“圈内容嬷嬷”:“上海女教师通过各种引诱,把未成年的学生开房睡了,确实有点让人惊掉下巴。但是请大家不要把这件事上升到老师群体身上,大部分老师都是勤勤恳恳、一辈子奉献给了教育事业。只是难免有几个老师三观不正,心态扭曲。所以大家最好就事论事,当事人口诛笔伐可以,不要上升到对行业和群体的攻击。”
3、部分网友认为舆论有点过分关注,没有做到保护隐私的责任
新浪微博用户“-Sunny-花”:“没完没了了是吧!一方犯错另一方能不能理智处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女孩如此,男孩也要保护。希望后续能冷静下来,及时妥善解决,不要再发酵了。 ”
新浪微博网民“半悲”:“教育局的回应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媒体号一股脑地传播他人私隐截图,为点流量嗨成这个样。。。。。”
新浪微博网民“David蟋蟀777”:“黑心媒体营造舆论对抗舆论谴责,以达到破坏社会公序良德的罪恶目的”
媒体观点
1、白鹿视频
梳理发现,教育部曾于2018年11月8日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其中第七条提到: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也曾于2021年7月1日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其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性侵行为。
处理适用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潇湘晨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赵良善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说,如果老师没有使用任何手段,而是学生主动追求老师,那么这就不构成诱奸。他也提醒,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的权益和尊严。
3、新黄河
近日,上海一#女教师被举报出轨学生暂停教学#引发热议。对此,涉及法律问题,有对错逻辑,而不能有强弱逻辑。不能谁处于道德优势上,其个人就享有免于被法律追责和审视的权利,谁处于道德劣势上谁就必须接受全方位的任意挞伐。法律保护的本质是“有护无类”,不只是要保护站在道德高地上的人,那些处于道德洼地的人的必要的权利也应予以保护。公众无需担心,对女教师丈夫的行政责罚会稀释女教师无良之举的社会伤害性和道德指责,在事实真相面前,不被情绪裹挟、理清情与法的逻辑,恰恰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备的能力。
4、极目新闻
20日上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新闻事件中自称女老师丈夫的网友,公开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未成年人隐私,导致家事隐私公之于众,其所造成的影响与损害对各方都是巨大的,其行为恐涉嫌违反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大家在公布隐私时切记慎重。”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女教师的丈夫擅自公布女教师与男学生之间的聊天记录,系侵犯隐私的民事侵权行为。但若女教师的丈夫是如实公布聊天记录,未添加侮辱诽谤的评论性言辞,则其行为没有侮辱他人,不构成侮辱罪。
03 舆情总结 / BORYOU TECHNOLOGY
网民对于上海女教师出轨事件的观点涵盖了道德伦理、法律层面、群体与个案区分、教育和社会问题反思以及媒体责任等多个方面:
- 道德伦理关注:许多网民认为这起事件触及了道德和伦理的底线。他们认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维护良好的师德,而出轨未成年学生则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这类观点强调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 法律层面讨论:部分网民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起事件。他们认为如果女教师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与未成年人的不正当关系,那么应该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同时,也有人对举报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或侮辱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 群体与个案区分:一些网民指出,虽然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群体的关注,但不应该将个别教师的行为上升到对整个教师群体的批判。他们认为大多数教师都是尽职尽责、为教育事业奉献的,而个别教师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群体。
- 教育和社会问题反思:部分网民认为这起事件反映了当前教育和社会存在的问题,如青少年叛逆期的管理教育不足、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力等。他们呼吁国家和社会应该更加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 媒体责任与流量批判:一些网民对媒体在事件中的表现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媒体过度炒作事件、传播他人隐私截图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应该受到谴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