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歌手电影院“盗摄”行为引争议 文明观影应成为共识
春节期间,多部电影火热上映,《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等影片贡献超80亿元的票房,刷新了中国影史春节档的票房纪录。电影在热映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纷争。
近日,歌手薛之谦在社交媒体发文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并在长文中插入多张自己拍摄的电影画面。多位影评人和影迷反对薛之谦在社交媒体平台分享电影截图的行为,认为这属于盗摄,有违社会公德。2月16日,央视新闻发起相关话题探讨盗摄问题,引起热议。
01 舆情趋势 / BORYOU TECHNOLOGY
根据博约新媒体大数据舆情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月15日0时至2月24日0时全网共监测到相关舆情信息356779条。相关微博话题#薛之谦盗摄##看电影发朋友圈算盗摄吗##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粉丝效仿薛之谦晒盗摄图##盗摄元年#等话题接连登上热搜,累计阅读量超10亿。从数据趋势图来看,该舆情从2月15日17时开始发酵,2月16日22时达到舆情高峰,此后舆情讨论度逐步下降,舆情态势趋于平缓。
舆情走势图
从关键词云图来看,本次事件讨论热度较高的关键词主要为“薛之谦”“说法”“电影”“侵权”“法律”等。
关键词云图
02 舆情详情 / BORYOU TECHNOLOGY
网民观点
1、电影照片未做商业用途,从法律角度来看未侵权
微博网民“QD-Y”评论:一法律意义上没有盗摄这一说,二拍几张非主要剧情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用于自己欣赏、评论、发朋友圈,不用于商业使用不属于违法,你要从道德层面上谴责他没问题,但你要说他犯法了那是不对的。
微博网民“Miss_Aileen”评论:首先我个人认为薛之谦这个行为谈不上盗摄。另外,盗摄电影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是没有严格界定的,需要行业去规范。作为普通观众,个人认为在电影院长时间拍摄用于盈利的,可以定义为盗摄。
抖音网民“闹同学”评论:盗摄是录制全片并且出售盈利吧。大家只要是观影期间不用闪光灯一直拍好像影响不到任何人观影吧。
2、文明观影是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应做好表率作用
微博网民“Kenny-designer”评论:盗摄口子不能开,如果每个人都说自己只是拍拍发朋友圈什么的,就会给那些非法盗版在电影院偷拍以可乘之机,公众场合带头就会影响很多人。
微博网民“爽文狂热爱好者”评论:其实太多人喜欢在观影的时候拍下触动自己或是关键剧情的画面来分享与证明自己看过这部电影了,观念里不觉得有什么错,因为不守规矩的人太多。只不过普通观众不懂,明星最好还是做好表率比较好,不然粉丝纷纷效仿去摄屏分享。
3、呼吁文明观影,将拒绝盗摄观念形成共识
微博网民“Agent阿神”评论:这件事吵完了以后没有任何变化?只能提倡宣传“反对盗摄”,引导观众以“晒票根”“拍海报”等正确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
微博网民“逝树”评论:拒绝屏摄本就是对一种制度的“站队”,保护电影版权,提升观影环境…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承认屏摄是不对的,是不文明的,那这种氛围就会影响更多人,让举起手机影响他人的手有所收敛。但同样的,当越来越多人都觉得屏摄是正常的,当在电影院举起手机不再有任何负担的时候,那么这一定就是垮塌的开始。
媒体观点
1、北京日报:拒绝屏摄应成为文明观影共识
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相关部门、片方和电影院其实早就在旗帜鲜明地抵制屏摄。只要细心观察就能发现,电影票背后印有“影院内严禁摄影、录音、录像”的文字,如果购买了电影票,意味着就得遵守这一约定。近几年,国家版权局、央视电影频道等陆续牵头,发起过多次反对屏摄的倡议。
从道德层面看,屏摄和看电影时玩手机、大声说话、踢前排座椅等行为一样,都是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屏摄时,手机屏幕发亮、闪光灯闪烁等,会影响其他观众观影。
目前针对屏摄,缺乏权威准确的官方评价标准,有关部门、行业(尤其是影院)、媒体的科普也远远不够,导致屏摄现象一直比较严重。此次屏摄事件引发热议,或许说明,是时候应该采取行动做点什么了。当春节档票房以80余亿元再创新高时,文明观影也应当成为更多观众的自觉与共识。
2、南方都市报:薛之谦陷盗摄争议,最值得关注的是什么
盗摄这个词如今的意思很宽泛,很多人使用起来不是很严谨。可以指一切在电影院针对影片的拍摄行为,平时看电影的时候,很多人习惯拍张照片发朋友圈,要说这也是盗摄,虽然听起来有些上纲上线,可大致也不错。不过,严格来说,盗摄特指盗录电影的违法行为。法律对盗摄行为有着严格的界定,就在薛之谦的行为受到广泛关注的时候,很多法律人士就在提示,盗摄行为有两个重要构成要件,一是有商业目的,即盗摄是为了追求盈利;二是拍摄成果通常为视频,换句话说,在电影院的私人拍照行为,用手机拍下静态照片,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盗摄行为,行为不构成违法。
很多人之所以批判他,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在于,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剧透,对于还没看电影的观众来说这显然很不友好。但此指控是否成立,显然要看他拍摄的内容,薛之谦所发布的那几张照片,看不出什么剧情,说他剧透名不副实。
3、上游新闻:让薛之谦尴尬的“盗摄风波”教会了大家什么?
归根结底,影院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打卡拍照”的地方。杜绝盗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电影,是每一位观影者应自觉恪守的底线。同时,这也应是文明观影的题中之义,是每一位观影者应该遵守的公德。在影院中,尤其是当灯光暗下来了之后,大家都需要保持安静,并且避免其他光亮影响他人观影,不管是拍摄屏幕,还是微信聊天、接打电话,都是一种不文明的观影行为,不值得提倡。
沸沸扬扬的薛之谦“盗摄风波”,其实各方都不必过分上纲上线,由此引发的关于“盗摄”的讨论,既是一次良好的普法机会,更是一次关于文明观影礼仪的探讨。这同时也说明大家越来越重视文明观影礼仪。相信,文明观影的理念会在争论中越辩越明晰,这也是此次“盗摄风波”引发关注和讨论的意义所在,而不是单纯地打打口水仗争个输赢。同时,公众也不必过度紧张,担心“看电影发个朋友圈怎么就违法了”,在潜移默化中将文明观影的理念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才是对电影和电影人最大的尊重。
4、红网:法律上没有盗摄一说,但产权意识不可无
“盗摄”事件显然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公众再次正视了知识产权与隐私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公众不是质疑“盗摄”是否侵权,更多在于公众人物是否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和起到尊重他人权益的示范作用。正如有人评价,“他错就错在不明白自己的言行可能会带偏一群人,他在做不好的引导”。
劳动创造是光荣的,更应值得尊重和推崇。“盗摄”一说在法律上没有,但真实的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却是存在的,法治文明建设需要每一个人扛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公众人物更难辞其咎。市场经济繁荣离不开法治轨道的健康运行,有序、和谐、安定、规范的法治社会建设,决定保护他人劳动创造是激发更多创新活力的前提条件。从这点出发,以“盗摄”事件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补好知识产权课同样显得势在必行。
03 舆情总结 / BORYOU TECHNOLOGY
随着电影行业的不断发展,各方版权意识增强。然而,当前不少电影主流宣传方式是通过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主动传播电影精彩片段剪辑,有的电影基本上在社交平台已经将电影内容“剧透”完,通过精彩片段吸引新观众已经成为许多电影默认的营销方式。从保密电影内容角度分析,指责普通分享行为涉嫌泄露电影剧情的论点显然站不住脚。此外,“屏摄”和“盗摄”存在明显区分,“盗摄”是受经济利益影响的盗版行为,“屏摄”基本没有主观恶意,是不少观众心中默认的普通分享行为。多位专家也表示,正常分享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摄,将普通的“屏摄”一律批评成“盗摄”,也在无形中将普通观众拒之门外。
普通“屏摄”行为不触犯法律,但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将“屏摄”内容发布到社交平台,无疑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首先,薛之谦拥有大量粉丝,他在社交平台分享“屏摄”电影画面,会给粉丝带来误导,一些不太理智的粉丝可能会效仿并洗白该类行为,损害电影生态。其次,电影频繁被盗版此前一直是中国电影发展的痛点,薛之谦作为歌手,却缺乏版权意识,随意发布“屏摄”的电影画面,不尊重电影原创,这类行为不触犯法律,却触及公共道德底线。此外,电影院“屏摄”难免会产生亮光,也会影响他人观影体验,属于不文明观影行为。
网络关于“盗摄”的说法众说纷纭,对于普通网民来说,这次争论在无形中推动“盗摄”行为边界的确立和科普,公众在这次讨论中对电影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有了更多认识,有利于社会共识的形成和对观众文明观影意识的培养。